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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0-10-29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二、基本原则

1.培育教师团队科研能力,服务教师职业发展。

2.培育科研项目,为上报更高一级科研项目做好储备。

3.以研促学、促教、促改。

4.鼓励吸纳相关企业专业人员参与课题(项目)研究,为社会服务,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5. 鼓励管理创新。

三、课题(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长期建疆,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文社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校人才智力支撑作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2.课题(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在职教师,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课题(项目)负责人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项目)者不予申报;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项目),尚未结题的省、市级以上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校级课题(项目)。  

4.课题(项目)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一般为3-5人,人才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如有学术研究成果学院也鼓励广大中青年教师单独申报。

5.优先支持申请者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6.下列几种情况不得再申报校级课题(项目)。

1)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

(二)选题要求

1. 课题(项目)根据学院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实训室建设、学生管理等教学、管理领域改革与发展需要,可紧密结合本部门、本系部工作实际,自行确立研究课题(项目)。

2. 课题(项目)申报方向应立足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科技特派员制度,系部职能处室开发软件、技术创新等,以当前学院教学改革与技术服务社会的现实问题为重点。

(三)课题(项目)经费

资助经费分为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类项目2类。其中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为6000元/项;人文类项目资助经费为4000元/项。

(四)申报程序

1.课题(项目)申请者须填报《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申请书》,经其所在系部初步审核后再上报科研处复审,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

2.课题(项目)完成以科研成果的推广度为评价基点,成果形式为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实施方案或教材,完成期限为1年,到期未完成的,可由负责人申请延期,最高延期1年;成果形式为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产品、专著或专利,完成期限可为2年。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4.科研处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5.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科研处将签署附有学院审批意见的《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申请书》,同时发给课题负责人立项通知书,签字后生效,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学院将下发立项文件。各系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开题。

四、立项

1.课题(项目)申报材料按《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审读通过后,学院科研处受理课题(项目)申报材料。

2.科研处评选立项课题(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3.下发立项通知书和学院课题(项目)立项文件。

4.曾上报过上一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直接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立项,其他课题需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认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五、中期检查

校级课题(项目)每年视情况由科研处组织中期检查,由项目课题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根据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评价分为3个等级:

良好:课题(项目)按计划进行,有突出阶段性成果或创新,预期前景良好。  

合格:按计划正常进行,预期能够完成任务。  

不合格: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助。

课题(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项目)名称。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项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会后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凡在中期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课题(项目),由科研处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给予撤项。

六、结题

校级课题(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校级课题(项目)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由科研处聘请,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所在课题(项目)组课题(项目)的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课题(项目)组结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项目结题书》一式三份;(2)课题(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三份;(3)成果材料: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案例、教材、有价值的资料集、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确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根据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结题时每个项目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其他成果无上限。

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项目),须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由于特殊原因,校级课题(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批准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的课题(项目)不能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校级课题(项目)正常结题时未通过鉴定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第二次结题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与下一期课题(项目)同时结题,第二次结题仍未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在课题(项目)结题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校级课题(项目)。

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项的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并由分管科研工作领导批准,方可撤项。

对于擅自中止课题(项目)研究、不能完成校级课题(项目)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课题(项目),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其它级别的院外课题(项目)。

课题(项目)鉴定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初步评审。

2.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课题(项目)结题评审会;

3.课题(项目)组负责人汇报课题(项目)研究情况,做结题报告;

4.专家组通过听取报告、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议;

5.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包括:(1)是否通过学院专家组评审;(2)是否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3)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4)对课题(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专家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7.专家组全体成员在“课题(项目)成果鉴定书”上签字。

在专家验收的基础上,经科研处审核确认,由学院颁发《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项目)结题证书》。

 

附件1: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培育项目结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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