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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2-04-01点击: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鼓励毕业生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取得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各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

1.在校期间无重修和补考现象,三年各学科总算术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平均成绩可根据当年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浮动

2.在校期间通过学院规定的各类证件的等级考试;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4.积极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在专业实践上取得优秀的成绩,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在专业竞赛和科技创新中成绩突出。

(三)学生实习方面

1.实习态度端正,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安排,勇于创新,受到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

2.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好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3.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相关工作

(四)其他方面

   1.担任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效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院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军训、体育成绩达标

4.在校期间荣获学院或以上各类奖学金者优先;

5.延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未经申请、未按时缴纳学费等)的同学不得参评。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于每年5月进行;

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荐和班级推荐形式填写《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实习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加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报系部进行初审,并进行3天的系部公示,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对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各系将本系优秀毕业生于所在年度的5月将评选结果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学生处,逾期作放弃处理;

)学生处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对通过名单进行3天的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一)对通过评审的学生统一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在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三)学院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遵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优秀毕业生”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学费未缴清的学生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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