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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公开

发表于:2021-12-11点击: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修改制定。

第二条 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自治区学联组织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我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我院前景发展建设贡献和青春力量。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同国内外一切分裂主义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决同一切邪教、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理论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 全力协助系部、辅导员老师和班委成员搞好系部整体建设和班级建设,主动贯彻落实学院、系部、班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发动身边同学参加各类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大学生社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广播站、大学生国旗队、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者除外)。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章程;

(三)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委员会。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院党委和自治区学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人员;

(六)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系部、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团体会员应以民主方式推选代表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系部监督,推选系部有权在学生会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三)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会委员会为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但不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学生会委员会对大会负责,并受大会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采用席位制,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全体成员均为委员,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院学生会组织均有一个委员席位。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学生会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罢免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七)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选举5名成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系部党委同意,由学工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系部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参加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二)主持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是日常工作机构,在学院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共设职能部门6个文体部、学习部、组织部、卫生部、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9人左右。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部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建立学生会组织、学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院组织指导系部组织,系部组织指导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职能部门不超过4个,工作人员20至30人。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本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须政治合格、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各系部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本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须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走过场。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须做到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须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三十七条 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以本章程为根本组织运行制度体系,建立述职评议机制。学生会每年召开1次述职评议大会,由学工部、团委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对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团委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产生办法

此次学代会所有候选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竞聘,候选学生干部需思想政治坚定,成绩优秀,乐于奉献,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善于学习创新,勤恳踏实,清正廉洁,群众基础良好,热心青年工作的同学担任学生会干部;无挂科记录并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40%;遵守纪律,未受到校级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部党委副书记推荐,经学院学工部同意,由学生处和院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分管领导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由学代会正式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大会提出差额主席团候选人10名,选举主席团成员5名;等额主席团候选人1名,选举主席团成员1名。院党委、学工部同意,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9名,差额6名,等额1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照顺序进行竞聘陈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聘时间每人用时6-7分钟

第五条 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方能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第七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为部分有效票。写票前请认真考虑,落笔后不可涂改,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八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2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投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若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宣布计票结果,当选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1.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晚上21:00

地点: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舞蹈室

2.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时间:2021年10月3日(星期日)下午15:30

地点: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

(二)代表数量186人

(三)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听取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3.听取和审议《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4.选举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各系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本专科生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2019级、2020级和2021级,比例不低于学院代表人数的80%。

第一条 为保证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团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学院团委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登记表(回执单)》送交指定地址,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院团委应在学工部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代表结构分布要求,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学生代表。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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