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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系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农业科技系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大学党委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大学党委和学院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月度工作计划等,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及人员任免等。

3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事关本单位党员、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提出。坚持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支委委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支委委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委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支委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