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行署科技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提升和田市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自治区、地区及和田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工作重点。面向各乡镇、街道,片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各企业,公开征集2022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好、技术集成度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科技项目。具体如下:
1.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能够拉动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2.对发展特色林果业、特色畜禽养殖业、设施农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科技项目;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示范项目;
4.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5.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农村创新创业行动项目;
6.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平台建设培育项目;
7.对本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大决策可提供选择依据或方案的科技战略研究项目;
8.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中医药(维药)研发、疫情防控事业发展的成果转化及示范项目;
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行动项目;
10.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项目;
11.围绕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及验收开展服务的项目;
12.提升或改进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科研类项目;
13.发展应急抢险救援新技术科研项目;
14.教育智慧信息系统管理科研项目;
15.农林领域生物安全,种质资源开发管理科研项目;
16.智力人才引进、培育工程项目。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市直单位范围内的相关行业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合作社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及落实项目的实质条件,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要求范围内的。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凡承担国家、自治区、地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科研项目。有逾期未结题验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申报。
3.同一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原则上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项目申报需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表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一式三份(正反打印),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曹高燚
联系电话:6867306
附件:1.和田市2022年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表;
2.和田市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