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强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2〕60号)的通知。现就《若干措施》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农村工作制度创新。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自治区是2002年作为全国率先试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省区之一,在全国起步早、特色明显、成效显著,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20年来,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始终秉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展领域,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创新创业,科技特派员已成为我区乡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区科技人员坚持创新驱动、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面鲜亮旗帜。
2022年6月29日,在自治区科技工作进入新阶段之际,自治区召开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周年总结大会,总结20年科技特派员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主要目标。《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继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若干措施》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坚持政府引导、聚焦产业发展、强化精准服务、尊重基层首创”的实施原则。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区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10000名,培育创新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法人科技特派员1000个,科技特派团300个,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第一,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文明乡风塑造、乡村有序治理等方面的人才支撑作用。第二,持续支撑农村科技创新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紧扣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集成区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社会服务等环节高度融合发展,加快乡土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第三,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机制,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农村开展技术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与工作要求。包括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创新科技特派员管理方式、健全激励措施等三个方面。一是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农业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现科技服务从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延伸,覆盖一二三产业。二是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业绩量化评价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健全相关激励措施,保障科技特派员合法收益,鼓励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提出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重点评价品德、能力及服务业绩和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理论代表作、工作总结可视同论文。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特派员及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为了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在最后一部分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方参与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格局。第二,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自治区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第三,完善多元投入。各地财政加强资金统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引导社会资本以创业投资等方式参与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第四,加强典型宣传。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挖掘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有工作实绩的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和团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