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论文发表与学术著作出版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规范科研行为, 优化学术环境,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学院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保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现对我院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进行规范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发表论文需严格遵守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学术论文的撰写须实事求是,严禁买卖学术论文。
2.在我院工作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完成单位应署名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3.同一篇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除外)。
4.学术论文不包括自传、访谈、摘要、书评、微评、科普文章、随笔、研究介绍、会议报道、学术动态、会议综述、译文、图文介绍等。
二、刊物要求
1.发表论文时务必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和期刊,谨慎向中科院等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预警期刊名录内的期刊供稿。
2.所有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须在知网、维普或万方三个平台之一进行全文检索,且论文所在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栏目可查(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需为正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3.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正规的检索证明以及中文全文翻译。
4.出版的学术著作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图书出版物信息查询中检索(https://pdc.capub.cn/)。
5.在国家授权的官方新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由科研处报请学院认定相关标准。
6.以下论文不认定为科研成果。
(1)论文要在期刊正文目录中体现,仅在期刊彩色插页、宣传板块或作为软文等发表的论文。
(2)在知网“外文资源总库”(CNKI Scholar)中检索,仅有ISSN刊号的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在万方应用、维普仓储、万方DOI等非正式平台中检索或跳转第三方网站上发表的论文。
(4)在未经允许的新媒体上发表的论文不认定。例如,微信公众号、报刊(网络版)等。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