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实验实训室(基地)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和田地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2〕93号)要求、《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实训室教育教学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内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准确掌握全院教学实验室实训安全管理现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实验实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学院所有教学实验实训室(基地)
三、检查内容
对标《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各系部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全面自查,并进行逐一整改。
(一)查思想:检查系部及实验实训场所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的开展落实情况等相关记录;
(二)查制度: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的相关记录;
(三)查隐患:排查院内各实验实训场所潜在安全隐患;
(四)查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各项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的落实情况;
(五)查管理:检查实验实训场所其他管理制度及相关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1.2022年4月6日前,各系部(处室)需对本系部(处室)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安全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采取的防范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各系部(处室)需对本学期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记录进行整理、汇编及存档备查。
2.各系部(处室)撰写《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见附件3)及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见附件4);于4月9日前将自纠自查工作材料及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交至教务处。
(二)学院检查阶段
2022年4月11日至13日,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部(处室)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检查。具体到各系部(处室)检查的时间将在检查前提前一天预约通知。
(三)现场检查阶段
2022年5月-6月教育厅、高校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组织专家对所属全部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实训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院及各系部(处室)应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教育厅将联合高校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
1.2022年7月-8月,对各系部(处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以及共性的安全隐患,统筹协调学校资源进行整改落实,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2.各系部(处室)撰写实验实训(基地)总结报告(模版《整改工作总结(高校)》见附件3);于7月8日前将安全整改总结报告交至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实施
各系部(处室)要充分认识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化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学院要强化工作落实,学校将开展督促指导。各系部(处室)要及时掌握本学院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分类建立重点对象基础台账,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将相关报告纸质版(需系部相关领导审查签字)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2.联系人及电话:赵小鹏
3.附件
附件1: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2: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附件4: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件5: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