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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0-12-22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学院广大教师开发和承担横向项目,全面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和田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2019〕7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学院横向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者,对项目合同的履行承担直接责任,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完全责任,同时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学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学院科研处是横向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项目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 横向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文件、各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学院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贯彻尊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立项单位通过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五条 横向项目包括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而进行的各类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测试服务、科技捐赠等项目,及其他非纵向项目。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合同是学院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 横向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委托方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

第八条 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凡未经学院严格审核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办理。

1.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结合项目的具体内容撰写合同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技术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处审定方可生效。

2.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分别交科研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委托方和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案。

3.合同生效,按合同约定原则执行。

4.横向项目相关的补充协议、终止协议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九条 学院授权科研处为横向项目合同的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或授权,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自行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合同。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十条 横向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应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对经正式认定可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将项目申请书、任务书、成果鉴定证书等项目资料原件整理成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材料,移交科研处,科研处为项目组出具(或办理)项目结题证明。

第十一条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办理结题。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项目委托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处理意见,并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所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无约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横向项目经费来源于委托方拨给的各类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测试服务、科技捐赠等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纵向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横向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首先适用于合同约定,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按如下范围开支。

1.劳务费:项目过程中聘用研究人员或研究辅助人员(临时工、本专科生)的劳务费。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由合同另行规定。

2.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3.实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及整理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外协及协作费:外协费是指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费用。协作费是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8.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直接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负责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1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1.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12.其它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13.横向项目绩效奖励费:在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下,原则上劳务费和绩效支出不超过到账经费总的40%。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遵循“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1.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和决算,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审查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

3.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合同及到账经费通知单负责做好项目到款经费分配、经费支出审核及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

4.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确保科研经费按财务规定支出。

5.后勤处负责对由科研经费形成、购置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6.纪检委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财务相关单据,由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

第十七条 学院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提取的管理费应用于推动学院科研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凡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学院资产,应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转拨经费必须由科研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及其必要的资料。横向科研经费的外拨经费(对外合作经费)分两次拨转,第一次拨转总额的80%,其余20%结题后拨转,总体比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原项目到校总经费的50%。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组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学术交流、绩效奖励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有专门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凡没有专门经费使用规定的,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和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科研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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